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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仲卿妻》注释的几点商榷

有个青年同志,向我询问《古诗为焦仲卿妻作》的词句。我找到《两汉文学史参考资料》(北京大学中国文学史教研室选注,中华书局1978年2月重印本),看到注释,旁征博引,对学习帮助很大。但个别注释,如对“伶俜”、“娇逸”、“结大义”等词的解释,都不如中学语文课本的注释精当。不揣冒昧,特提出来以就正于有道。

《焦仲卿妻》注释的几点商榷

1、546页注(13)释“伶俜萦苦辛”:“‘伶俜’,闻一多据《一切经音义》引《三苍》:‘犹联翩也’。‘萦’旋绕。大意是:‘我总是接连不断地围着辛苦的工作转’”。这里用闻一多解释“伶俜”犹“联翩”,作为修饰“萦”的副词,虽勉强可以说得过去,但并不恰当。按“伶俜萦苦辛”是上句“昼夜勤作息”的补助语句,“伶俜”在这里应作“孤单”讲。《文选·潘安仁〈寡妇赋〉》:“少伶俜而偏孤兮,痛恒切以摧心。”注:“伶俜,单孑貌。”府吏在庐江府做事,不可能经常回家,新妇常常独守空房,还要受婆婆的虐待,她是深深感到形单影隻的孤苦,而又被昼夜不停的劳动所缠绕,不能摆脱。笔者认为这才是“伶俜萦苦辛”的含意。

2、553页注(23)释“娇逸未有婚”:“‘娇逸’,指为父母娇生惯养,一向安逸享福;‘未有婚’,还未结婚。”这样解释,不仅于义不当,也不合情理。

从情理上说,太守让主簿传言叫县丞当媒人去刘家求婚,在介绍“第五郎”时,只会夸奖“第五郎”长的如何漂亮,如何聪明,如上面“县令遣媒来”,说县令的“第三郎”是“窈窕世无双……,便言多令才”,以博得女方的同意。决不会把“第五郎”说成是“一向娇生惯养,安逸享福”的一个青年。是主簿传太守的话也好,是县丞向县令转述主簿的话也好,都不会把“第五郎”描述为这个样子。如若把“第五郎”说成是“娇生惯养,安逸享福”,可下面又说:“有此令郎君”,这岂不是自相矛盾吗?

“娇”,在这里应作“美好”讲。新《辞源》“娇”字条:“(一)柔嫩,美好可爱。北周庾信《庾子山集》三《夜听衣》诗:‘新声绕夜风,娇转满空中’”。毛主席词《沁园春·雪》:“江山如此多娇,”“娇”字也作美好讲。“逸”在这里应作“俊逸”的“逸”讲。《说文》:“俊,才千人也。”旧《辞海》“逸”字条:“(六)超越异于恒常也”。杜甫忆李白诗:“俊逸鲍参军”。由此看来,“娇逸未有婚”,可以解释为:“才貌出众,还未结婚”。这与“有此令郎君”的“令”就一致了。

3、554页注(24)释“既欲结大义”:“‘结’,即结亲、结婚的‘结’;‘义’是美称,‘大义’,犹言‘大义之家’;指刘家。”这种解释,不免望文生义,不了解“大义”在这里有特定含意,单就一“结”字,引伸不出“结亲”、“结婚”的意思。“大义”在这里其实是“结婚”的省略说法,“结大义”就是结为婚姻。《周易·家人》:“象曰:家人,女正位于内,男正位于外;男女正,天地之大义也。”同书《归妹》:“象曰:归妹,天地之大义也。天地不交而万物不兴。归妹,人之始终也。”注:“阴阳既合、长少又交,天地之大义,人伦之始终。”由此可见,《焦仲卿妻》中所用“大义”一词,就是指“婚姻”而言,是没有疑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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