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词“与”在文言中的用法
“与”和它的宾语一起用在动词前作状语。
1.表示施动者在发出动作行为是所涉及的对象。可译为“和”“跟”“同”等。
例:今少卿乃教以推贤进士,无乃与仆私心剌谬乎(《报任安书》)
按:现代汉语中“与”的宾语一般不能省略;但在古代汉语中,常可省略,例:旦日,客从外来,与坐谈(《邹忌讽齐王纳谏》)。可以理解为“(邹忌)与(客)坐谈”。
2.表示比较的对象。可译为“跟……(相比)”“同……(相比)”等。
例:假令仆伏法受诛,若九牛亡一毛,与蝼蚁何异(《报任安书》)
3.表示施动者发出动作以后所受益的对象。可译为“为”“替”等。有时受益的对象可承上文而省略。
例:①陈涉少时,尝与人佣耕(《史记·陈涉世家》)
②与君歌一曲,请君为我倾耳听。(李白《将进酒》)
③去时里正与裹头,归来头白还戍边(杜甫《兵车行》)
4.表示施动者在发出动作行为时所伴随的条件。可译为“随”,或仍作“与”。
例:故且从俗浮沉,与时俯仰,以通其狂惑(《报任安书》)
5.表示对宾语所表示人、事、物的处置或使令。可译为“将”“把”“使”等。这种用法唐宋期间较多见,在现代汉语中已不见此种用法。
例:争得大裘长万丈,与君都盖洛阳城(《白居易集·新制绫袄成》)
按:张相《诗词曲语辞汇释》:“君即指大裘,言将大裘覆盖之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