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年趣事,均是琐事,但在孩子的眼中却是难忘的“大事”。
本文主旨是写作者儿时的“物外之趣”。“物外之趣”虽非物自身所有,却又与物有关,它是观物者的主观体验作用于物的结果,也可以说是因物而生成之意趣。本文中所说的夏蚊及草间之虫皆极细小之物,可以诱发儿童的好奇心和想象力,意趣即由此生成。
开篇先说作者儿时视力极好,然后点明文章主旨。“张目对日”,犹言两眼能经受强光刺激;“明察秋毫”,言视力极佳,极细小之物也看得一清二楚。有如此好的视力,再加上“见藐小之物必细察其纹理”的癖好,因而能发现“物外之趣”。这是总提,仅用 32字,行文简洁可见。以下分述。
夏蚊成雷,人不堪其苦,而年幼的作者异想天开,将它想象成“群鹤舞于空中”的动人图景,并且看得入了迷。随后他又联想到曾经见过的“鹤唳云端”的图景,于是“留蚊于素帐中,徐喷以烟,使之冲烟而飞鸣”,结果是他真的见到了这样的图景。这是一幅凭借想象而“放大”了的图景,它表现了一个孩子幼稚心灵中自发的审美意识。此其一。
其二,作者年幼时居城中,渴望见到大自然风光而不得,于是他用想象来实现自己的愿望。他把花园里土墙凹凸处和花台上的丛草想象成树林,把虫蚊想象成野兽,把高出的小土块想象成丘陵,把低陷的小土块想象成山沟,这使他有了一个自由而广阔的天地,可以饱览“大自然”的风光。有一天,有两只小虫在草间相斗——在年幼作者的想象中就成了两兽在树林里相斗,使他看得格外入神;不料一个“庞然大物”拔山倒树而来。一伸舌,便将两兽一齐吞入腹中。年幼的作者被吓得六神无主;待到清醒过来,幻觉消失,才发现此前那个“庞然大物”不过是一只癞虾蟆。他恼恨之极,却并不想伤害它,仅以鞭打示惩——用什么做鞭子,文章未做交代,大概是小树枝吧?他惩罚癞虾蟆,可能含有为两小虫复仇的意思,但从“驱之别院”一举来看,主要原因是它破坏了自己的审美情趣。
总结:文章在安排好线索的同时,以儿时观察事物的独特角度,精选了充满童趣的典型材料,生动细致地加以刻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