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记,指记载人物生平事迹的文章体裁。传记内容可写一个人的一生经历,也可写几个人的重要生活片断。传记体裁在我国产生很早,司马迁的《史记》,不仅是伟大的历史著作,由于采用了纪传体,所以,也是传记文学名著。传记可分为两大类:一是自述生平,叫做“自传”;一是由别人撰写的,叫做“传”(包括小传、评传等)。
自传,一般要写出自己的姓名、生年、籍贯、家庭、爱好和主要经历,还可以写出自己的理想,对人生和社会的看法。为别人写的传记,除了记述其主要经历外,还可以有简要评论;也有侧重记人一生中几件典型事情的。记述较全面、篇幅较长的,叫做“传”或“传略”;记述简略、篇幅较短的,叫做“小传”。
关于自传的写作,强调了三点:即真实、完整、突出重点。这对应用性的自传和中长篇自传来说,都是适用的。
真实,就是要符合人物的本来面貌,不能进行艺术的虚构,否则人物就会被扭曲和变形。完整,则是相对的。它主要是强调传主的主要侧面和基本阶段的经历不可或缺,从而使传主的经历具有一定的连续性和完整性。最后要突出重点。这里须补充几句。它的含义不仅仅体现在重大环节和事件的叙述上,更重要的还是要凸现人物在重大事件和环节中所显示出来的思想情感的发展轨迹和内在脉络。可以说这应该上是自传的隐脉,是自传文体的内部张力和驱动力。同时还要写出传主的独特个性来。写出传主不同于其他人的“这一个”的专长和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