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项脊轩志》,自然要读到“又北向,不能得日”一句。文中的“向”字,看似很好理解,但笔者在多年的教学实践中,却遇到过很多的尴尬。且看:
①人民教育出版社出版、人民教育出版社中学语文室编著的《高中语文(第三册)》注:“北向:窗户向北。向,窗户。”
②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出版、张必东主编《中学语文备课全书(高三分册)》149页说:“北向,朝北对着,朝向北边。北,名字作状语,朝北,向,动词,对着。
③南方出版社出版、广东“高中学科模块学分认定”研究组编《每课一练(必修2)》,译文为:“小屋又朝北。”注释为:“北向:窗户朝北。向,窗户。”
④南方出版社出版、任志鸿主编《中学教材优化全析》的译文为:“又朝北。。。。。。”注释:“北向:窗户向北。”
⑤广东版《语文(必修2)》没有加注,与之配套的《教师教学用书》说:“又加上屋门朝北开。。。。。。”
当学生拿着这些注释向你提问时,你会不会尴尬?
把“向”解释为“窗子”,理由可能就是《诗经》中“塞向瑾户”一句,许慎《说文》解释说:“向,北出牖也”,因为“牖”是窗的意思。
向的本义是“窗”,但并不能说明它就一定要作本义理解啊。
再说,我们学习文言文,能够把意思说通应该就可以了的,何必舍易就难呢?搞得那么复杂,对学生有什么好处?
我们再回头看看前面的五种注释,①是课本注释,而与之配套的《教师教学用书》的译文则是
“又朝北”;
②表述更加混乱;③④译文和注释不相符;⑤的处理则是绕过去,不作说明。要知道我们一线的教师是要面对学生的啊,
“以己昏昏”,怎么能“使人昭昭”呢?
为什么不能直接将“向”解释为“朝向”,作动词理解?“北向”就是
“向北”,宾语前置,很好理解啊?《六国论》中“并力西向”,不就是并力向西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