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语】:
怀璧其罪
【拼音】:
[huái bì qí zuì]
【解释】:
原指财能致祸,后也比喻有才能而遭受嫉妒和迫害。
【出处】:
《春秋左传-桓公十年》:“初,虞叔有玉,虞公求旃。弗献。既而悔之,曰:‘周谚有之:匹夫无罪,怀璧其罪。吾焉用此,其以贾害也?’乃献之。又求其宝剑。叔曰:‘是无厌也。无厌,将及我。’遂伐虞公。故虞公出奔共池。”
【举例造句】:
修贡之余远争寄,怀璧其罪渠敢当。
【成语典故】:
当初,虞叔有块宝玉,虞公想要得到,虞叔没有给他,然后,虞叔为此而感到后悔,说:“周朝的时候有句谚语说:‘一个人本来没有罪,却因为拥有宝玉而获罪。’”于是就把宝玉献给了虞公。可是,虞公又来索要虞叔的宝剑,虞叔说:“这实在是贪得无厌。如此贪得无厌,将会给我带来杀身之祸。”于是就发兵攻打虞公。所以,虞公出奔到共池那个地方去了。显而易见,这句话的意思是,贪图财宝会招来祸患。在这段故事中,虞叔因为担心贪图财宝招来祸患,所以,把宝玉献出去了;但是,虞公得到了宝玉仍不知满足,最终因为贪得无厌而被打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