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2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第17届大会通过了《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1976年成立了政府间合作机构──世界遗产委员会,由公约缔约国大会选举产生的21个国家组成,其主要任务之一是在缔约国提出建议的基础上,确定应在《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范围内加以保护的各国文化和自然遗产,将这些国际公认的具有突出意义和普遍价值的文物古迹和自然景观列入《世界遗产名录》,使国际社会将其作为人类的共同遗产加以保护。
世界遗产委员会每年召开一次会议,分别在各缔约国举行,主要任务是决定哪些遗产可以列入《世界遗产名录》,并对已列入名录的世界遗产的保护工作进行监督指导。2004年6月,第28届世界遗产大会在中国苏州举行。截至2004年7月,全世界已有178个国家或地区加入公约,全世界共有世界遗产788处,包括133个国家的611个文化遗产,154个自然遗产,和23个文化自然双重遗产。
我国于1985年加入该公约,成为缔约国。自1987年第11届世界遗产大会将故宫等6项遗产列入《世界遗产名录》,至2004年7月将高句(gōu)丽王城、王陵及贵族墓葬列入名录,中国已有30项自然景观和文化遗址被列入该名录,总数量排在西班牙、意大利之后,位居世界第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