称人的量词“位”使用率很高,但人们常常将它用错:该用量词“个”、“名”的,却用“位”了。
量词“位”,《辞海》解释为“称人的敬辞”,《现代汉语辞典》解释为“用于人(含敬意)”,其他语言工具书也作如是解释。可见,量词“位”,一般只用于所称的对象是可敬的(如“三位来宾”),不能用于不该尊敬的对象(如不能说“一位犯人”)。而量词“个”、“名”的使用范围要大得多,它们既可以用于好的对象(如“一个战士”、“一名教师”),也可用于坏的对象(如“一个罪犯”、“这名小偷”)。
在实际生活中,由于一些人不注意它们的区别,误用“位”的现象很多,请看下面几个例子:
①俄罗斯一位54岁的祖母竟然为了7万美金,要把5岁的孙子卖到国外供人大卸八块……(《文汇报.利令智昏,祖母卖孙》)
②就在这(分娩)当口,不知从那儿杀出一位男大夫,旁若无人地站在我的旁边。(《中国青年报.一位育龄妇女的痛苦遭遇》)
③另一位人士说,砍树是为了治虫。但国家森林保护法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砍伐树木必须经过林业主管部门批准。(《扬子晚报.虞山数千松树遭砍伐》)
④一位在此参加赌博的小伙子讲,在这里一下子输赢几千元是常事。(《扬州晚报.夜探“赌厅”》)
⑤发现浴室包厢内正在播放黄色VCD影碟,有9位浴客正在观看。(《扬州晚报.黄贩落网记》)
⑥三位盗贼胆子真大,大白天把别人门口的树锯倒偷走……(《江都日报.光天化日盗树,偷运途中被捉》)
以上六例中的“位”都被误用了。例子中的对象都是应该批评教育或绳之以法的人,用表敬意的量词“位”是不当的,应改用“个”或“名”。
在中学语文教材中,也有用错量词“位”的,如高中第二册《黄鹂》:
有一次,在东海岸的长堤上,一位身穿皮大衣戴皮帽的中年人,只是为了讨取身边女朋友的一笑,就开枪射死了一只回翔在天空的海鸥……胜利品无法取到,那位女人请在海面上操作的海带培养工人帮助打捞,工人们愤怒地掉头划船而去。
这个“身穿皮大衣戴皮帽的中年人”和那个“女人”所作所为着实可恶,可文中两次把表尊重的量词“位”用在他们身上,显然很不合适,也应该改为“个”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