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是个美国人,名叫琳达·里弗斯。文章叙述了她家中的一件真事故事。作者的母亲在她十四岁时因病去世。许多年后,爸爸也因病去世。那时她有了女儿,女儿不久也因交通事故丧生。他们前前后后都像作者的父亲所说的一样,捐献了角膜。女儿温迪为她自己的姥爷而感到骄傲,我想作者也会为自己的女儿感到骄傲、自豪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