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圣陶先生曾说:“听说读写四个字中间,说最为基本,说的工夫差不多了,听读写三项就差不多了。”[1]而张中行先生认为:语文教育“所求主要是受教之人学会用笔表情达意”。[2]语文教学究竟应当以听说为主,还是以读写为主,抑或来个折中,提倡听说读写并重?两位前辈的主张显然不同,在某种程度上甚至可以说是对立的。他们各有各的道理。但仔细分析起来,两种主张又有共同之处,即都着眼于听说读写的活动方式。我想,我们不妨把说和写应以何者为主的问题暂时搁置,而先来考察一下口说之“话”和笔写之“文”两者间的联系与区别。
叶先生的主张,其理由显然是“写作就是说话,……不过不是口头说话,而是笔头说话。”[3]因而他认为,“写作是极平常的事”;[4]“语体文的最高境界就是文章同说话一样。”[5]这一论点显然源自文字是记录语言(即口说之话)的工具,是符号的符号这一观念。于此,我们马上会联想起索绪尔的如下论述:“语言和文字是两种不同的符号系统,后者唯一的存在理由是在于表现前者。”[6]德里达称之为“语音中心主义”“音本位”。德里达本人对“语音中心主义”持反对态度,并在1967年出版的《论文字学》一书以及其它论著中给予了颠覆性的批判。他认为书写文字是独立于音声语言的自足的符号系统,并且先于、优于音声语言,这就是他自己的“文字中心主义”或称“字本位”。在德里达看来,写甚至比说更具本原性。由于汉字作为表意文字比表音文字能更有力地证明他的理论,因而德里达曾对汉字给予极大的关注。在我国,“汉字研究的主体性转向发生在20世纪的80—90年代,学术界开始突破文字工具论的局限,将传统的文字依附于语言的等级制关系揭示为两个并行的、各自独立的符号系统:‘文字作为一种代码形式,决不仅仅是语言的记录形式或外在设计。它是全部交流活动的意义的一种必要的构成。说出来的信息和写出来的信息会在交流活动中具有不同的意义。这种不同的意义事实上赋予代码形式本身(口语的或书写的)以生命。当我们面对文字的时候,我们不是简单地面对一种无意义的语言包装,而是面对一个有意义的自主的符号系统。’”[7]
这里,我并不想对“音本位”“字本位”的理论展开更多的论述,只是想借此提出文字的确并不仅仅依附于语言,作文并不就是写话,尽管口说之话与笔写之文具有共同的语法规则和基本词汇,尽管写话可以作为初学作文者的一条途径。我也不想在此探讨文字和语言(口说之话)何者更具本原性,只是想指出:口说之话与笔写之文各具个性,各有所司,也各有长处和短处,两者一般不能相互替代。我们不能仅仅从生成方式的不同去认识“话”与“文”的差异,甚至有意无意地模糊“话”与“文”本身诸多不同的特征。当然,“话”与“文”的不同特征也许大多由于不同的生成方式所致,但明确两者质地、功能的区别,我以为对我们的语文教学具有非同寻常的指导意义。
我们平常所说的“话”与“文”,一般是指口头言语作品与书面言语作品,在现实生活中,有“出口成章”者,也就是说,他们说的虽是“话”,却具有“文”的特质,而有些明明是笔写之文,如康熙在曹寅的密折上所批的“知道了”以及出现在毛泽东的诗词中的“不许放屁”,从生成方式看,它们都是书面言语作品,即都是“文”,但我们却感觉它们更像“话”而不太像“文”。由此可见,“文”之为“文”具有不同于“话”的风貌,“话”也具有“话”之为“话”的不同于“文”的特征。当然其间没有绝对分明的界线,但却有各自典型的品格。其实,说才是“极平常的事”,而写却不是,所谓“文章千古事”,“写”一般总比“话”显得郑重、慎密。“话”比较自由、灵活、浅白,随之也就比较随意、松散、粗疏甚至零乱。高尔基认为,口语中存在着“偶然的、一时的、不确定的、紊乱的、发音学上歪曲了的,因种种原因和根本的精神——即和一般民族语言构造不一致的部分”。“文”则比较庄重、规范、缜密、准确,典雅、蕴藉为其极致。电视台播放访谈节目时,常常用字幕打出访谈者的谈话,只要稍稍留心一下,就不难发现,字幕之“文”总是在某种程度上“修改”了访谈者的话,或补充、调整语序,或删去重复的部分或没有什么意义的多余部分。“话”与“文”的分野由此可见一斑。
德里达认为,与音声相比,书写无疑是一种更高的文化。事实业已证明,文字负载着人类文明的主要成果,汉字则负载着中华文明的主要成果。鲁迅先生曾说汉字有三美:“意美以感心,一也;音美以感耳,二也;形美以感目,三也。”[8]例如“仁”这个字,我们可以从文字的结构直接领悟它的意义,“仁”者“二人”也,就是两个人相互把对方看成人,这个意思不能从“ren”的声音中体现出来。又如一个“归”字,葛兆光就觉得它在中国古诗里有一种“摄人心魄的召唤力”,“蕴涵了《老子》‘夫物芸芸,各复归其根’的宇宙哲理,‘复得返自然’的人生情趣与对‘举世少复真’的失望之心。”“汉字中这个‘归’字,不仅包含了《说文》中所说的‘女嫁也’,不仅包含了《诗经》中‘牛羊下来,鸡栖于埘’时的回家,甚至不仅包含了‘士反其宅’的安顿,而且是带有寻找精神家园和灵魂归宿的意味。”[9]叶维廉说,“中国的‘见’字比较能迹写主要真实的关系;见,见也(从此见彼);见,现也(从彼现向此),风景不只是由你看,它亦自现向你。”[10]众所周知,文是由文字组织而成的,刘勰早就说过“因字而生句,积句而成章,积章而成篇”,由文字组织而成的“文”,不管是一般的文章,还是诗歌、小说、散文等都具有由文字的这一特殊性质而生成的独特的神韵、气象、风貌、品格。以诗为例,废名说,“我们古人的诗发展了中国文字之长,中国文字也适合于他们诗的发展”,[11]他分析《花间集》开卷第一首词中“鬓云欲度香腮雪”这一句说:“这正是描画发云和粉雪的界线,正是描画一个明净,而‘欲度’二字正是想象里的呼吸,写出来东西乃有生命了。”[12]诗的这种境界一般来说是“话”所难以企及的。诗如此,文亦然。鲁迅的《野草》应该说是最“文”的文中之文,且看其中《一觉》中的一段:
漂缈的名园中,奇花盛开着,红颜的静女正在超然无事地逍遥,鹤唳一声,白云郁然而起……。这自然使人神往的罢,然而我总记得我活在人间。
你可以读,但却千万不能“说”,因为它是文而不是话,宜读不宜说,即使想“说”,也无从“说”起,怎么“说”也“说”不出它的意蕴、味道来。如果“话”是“听觉的快餐”,那么“文”就应该是“视觉的盛宴”,当然文字也有声音,所以它可以“读”,但这个读却不等值于“说”,而是对“说”的强化、深化和广化。 “话”与“文”是两个不同世界,虽有相交的部分,却并不完全重合。
文字和语言是两种不同的符号系统,由字而生成句、章、篇,和张口说出一句话、一番话,其生成机制虽然不可能完全不同,但也一定不可能完全相同,这是一个有待深入研究的课题。在这里,我只想强调一点,即:“文”具有很强的互文性。母语,所有的人几乎都是不学自会的,不需经过一个非常明确、非常自觉的学习过程,用通常的术语来说就是在自然状态下“习得”的。口语也具有互文性,但由于它是紧密地深嵌在日常生活和交际之中,一个人的口语能力总是和他在生活中的成长同步,其文化含量虽然因人而异,但从整体上看一般总是不如“文”。口语的互文性并不显著更不突出。“文”就不同了,它必然是“学得”的,其过程虽然不能没有口语这一必要的基础,但由“话”而“文”,是一个“质变”、“跃进”,从而进入另一相对独立的发展轨道,一般总是先读他人之文,然后才能生成自己的文。没有读这一前提,写几乎是不可能的。质言之,没有他人之文,也就没有自己之文,自己之文与他人之文的互文性是相当显著而突出的。其实他人之文也是在他的他人之文的基础上生成的,因此即使为了读懂他人之文,也必得有相当的“文”的基础,更不用说“写”了。如果没有读过《诗经·静女》,就不可能真正读懂鲁迅的《一觉》;鲁迅如果没有读过“静女其姝,俟我于城隅”,也就写不出“红颜的静女正在超然无事地逍遥”这样的句子。源于这种互文性,“文”的文化含量一般总是高于“话”,“胸无点墨”者仍能自如地说“话”,却不能下笔为“文”。如果说学会说话是由自然的人向社会的人的一次质变、一次跃进,那么学会读写就是由无文化的人向有文化的人的一次质变、一次跃进。
说完以上这些话,应当回到语文教学的本题上来了。我以为,有以下几点值得我们去认真思考:
一、语文课程应当弘扬和培养民族精神,使学生受到优秀文化的熏陶,从而养成热爱祖国和中华文明的精神品格;为此,语文教学应当以读写为重点,即侧重于“文”,而不是“话”。一个能说会道的文盲和一个拙于言辞的作家相比,我们的结论是:前者缺乏起码的语文素养,后者却具有很高的语文素养。
二、“话”不能不学,口语交际能力的培养也是语文课程的任务之一。读写和听说都能学得很好,当然求之不得;但若鱼和熊掌难以兼得,在有限的语文教学时间里,我以为还应以文为主,并以“文”化“话”,即通过“文”的学习去提高“话”的品位,这也许比从“话”学“话”效果要好,不能平均使用力量,以致于“样样来得,样样稀松”。
三、《汉语大词典》“语文”条的第一个义项是“书面语言或文章”,例句是鲁迅《且介亭杂文·答曹聚仁先生信》:“语文和口语不能完全相同。”[13]我以为,语文课程的“语文”应以这一义项为基础确定它的内涵和外延。王丽主编的《我们怎样学语文》一书收集了自二三十年代至六十年代以后七十二位知名学者、作家、科学家、艺术家的文章。他们不约而同地以为语文就是学“文”的读写(只有一篇说到读写之外“要学会说话”)。周汝昌先生还明确指出所谓“语文”就是“我们中华民族的文字文章。” [14]
语文教学应当以听说为主,还是以读写为主,是一个大问题,以上所说限于见识,难免粗浅简略,战战兢兢,不敢自是,抛砖引玉而已。
注释:
[1][3][4] 《叶圣陶论语文教育》,河南教育出版社,1986年版,第144页,第81页,第81页。
[2] 张中行《流年碎影》,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352页。
[5] 《叶圣陶语文教育论集》,教育科学出版社,1980年版,第416页。
[6] 索绪尔《普通语言学教程》,商务印书馆,1980年版,第47页。
[7] 申小龙《语言学纲要》,复旦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240页。
[8] 《鲁迅全集》第九卷,人民文学出版社,1981年版,第344页。
[9] 葛兆光《汉字的魔方》,辽宁教育出版社,1999年版,第36页。
[10] 叶维廉《中国诗学》,三联出版社,1992年版,第50页。
[11] [12] 废名《论新诗及其它》,辽宁教育出版社,1998年版,第19页,第27页。
[13] 《汉语大词典(缩印本)》下卷,汉语大词典出版社,1997年版,第6599页。
[14] 王丽主编,《我们怎样学语文》,作家出版社,2002年版,第38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