仔细研究了新颁布的《语文课程标准》(以下简称“课标”),我得出一个结论:课标全面体现了“大语文教育”的思想。近来查阅了许多研究和辅导新课标的文章后得知,原来有不少专家学者也认为课标体现了“大语文教育”的思想,甚至是倡导“大语文教育”的观念。例如人教社小学语文室主任、全国小语会理事长崔峦先生在回答“课标倡导哪些课程理念”时就说:“《语文课程标准》在课程建设上,倡导要有大视野,要树立大语文教育观。”(《〈语文课程标准〉问答》,见人教社网站/课程标准/语文)再例如王锋《深入领会〈语文课程标准〉的精神内涵》一问说:课程标准“尤其强调要营造大语文教育的氛围,无论是‘前言’部分,还是‘课程目标’和‘实施建议’部分,都分别从不同的角度阐述了这个问题,强调要……努力构建与现代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大语文教育体系。”(《陕西教育》2002年第3期)持相同观点者还有山东师范大学教育科学院周慧霞(见人教社网站/课程标准/语文/《〈语文课程标准〉与〈语文教学大纲〉比较》),华中师范大学杨再隋(见《小学语文教学》2002年第8期《〈语文课程标准〉的新思路》)等。
我认为,课标体现“大语文教育”的思想最突出的是下面几点。
一,关于联系生活
“大语文教育”思想的核心是联系生活。张孝纯先生最初把“大语文教育”概括为四句话,第一句便是“联系社会生活”。后来他更准确地表述为“以课堂教学为轴心向学生生活的各个领域开拓延展,全方位地与学生的学校生活、家庭生活和社会生活结合起来”。顾黄初、李杏葆两位先生在《中国现代语文教育史》一书中认为,联系生活的问题在我国长期没有解决好,是张孝纯先生最早在理论和实践上解决了这一问题。
新课标特别强调“与生活的联系”,有许多关于联系生活的规定。例如:
加强语文课程与其他课程、与生活的联系,促进学生听说读写等语文能力的整体推进和协调发展。(课程标准的设计思路)
关心当代文化生活,尊重多样文化,吸取人类优秀文化的营养。(“课程目标”的“总目标”)
在各“阶段目标”和“实施建议”中,更有大量关于生活的规定。我利用电脑的“查找”功能,将新课标搜索了一遍,发现“生活”一词在课标中竟出现了21次,它强调与生活的联系超过历次教学大纲。所以山东师范大学的潘庆玉先生说:“‘标准’深刻地体现了语文教学生活化的思想。无论是对语文课程的特点、语文教学过程建议的论述,还是对语文课程开发与建设的说明,都体现了对社会生活所蕴涵的语文教育价值的关注,对学生生活经验的重视。”(《开放·务实·创新——〈语文课程标准〉基本特点刍论》,山东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2年第47卷第1期)
新课标还有一些要求虽然并没有用“联系生活”的字眼,但实际上也是要联系生活。例如它提出一个新观念叫做“体验”(“体验”一词共出现了19次)。什么叫做“体验”?《现代汉语词典》的解释是:“通过实践来认识周围的事物;亲身经历。”据此我们可以说,“体验”是这样一个过程:首先要参加生活实践,然后是在此基础上感悟。因而没有生活,也就没有体验,没有感悟。生活的丰富与否,也决定了体验和感悟的多少。又例如,“课程的基本理念”中说:“语文是实践性很强的课程,应着重培养学生的语文实践能力,而培养这种能力的主要途径也应是语文实践。”“实践”其实也是生活;没有生活,在哪里实践呢?此外,“活动”、“环境”、“资源”之类,其实也是生活或必须与生活联系。
联系生活,是语文教学最关键和要害的问题,而新课标对“生活”是如此重视——它抓住了语文教学的“牛鼻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