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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满坐宾客无不伸颈,侧目,微笑,默叹,以为妙绝。(《口技》)杨宝生先生《〈口技〉注释献疑五则》(《语文教学通讯》1996年第12期)一文认为:从“侧目”的语法结构来看,“侧”是修饰“目”的;“侧目”是偏正结构。“侧”就是“斜、旁”,“目”就是“用眼睛看”,“侧目”义即斜眼旁视,与“头”的动作无关。……据此,“侧目”一词似应这样作注:“斜眼旁视,形容精神高度集中的样子。这里形容听得入神。”
人教版课本对“侧目”一词的注释是:“偏着头看,形容听得入神。”我以为以上两种注释都不对。我们先看“侧目”的语法结构。它不是杨先生所认为的偏正结构,而是动宾结构。句中“伸颈”、“侧目”、“微笑”、“默叹”四个短语,是两两同构的,即“伸颈”与“侧目”均为动宾结构,“微笑”与“默叹”均为偏正结构。这种一个句子中四组短语两两同构现象是很常见的。如“丰草绿缛而争茂,佳木葱茏而可悦;草拂之而色变,木遭之而叶脱;其所以摧败零落者,乃其一气之余烈。”(欧阳修《秋声赋》)“然则,诸侯之地有限,暴秦之欲无厌,奉之弥繁,侵之愈急,故不战而强弱胜负已判矣。”(苏洵《六国论》)“狂风大作,似狮吼,像虎啸,似哀歌,如悲悼。”(浙江版初中《语文》第二册)既然如此,“伸颈”即“伸长脖子”,那么“侧目”当然译为“斜着眼睛(看)”,而不能译为“斜眼旁视”(把“目”译为“用眼睛看”了)。宾客为什么要“伸长脖子,斜着眼睛(看)”呢?因为上文描摹的口技人摹拟深巷中一家夫妇和两孩子活动的声音,就像真实地发生在眼前一样。
二、对第7题的回答与启示这是《语文教学通讯》1996年第12期一篇文章的标题。我以为这则标题有语玻原文先解答了“第7题”,还写出“通过对第7题的分析解答”得出的“启示”。可见,该文的内容有两方面:(一)对第7题的解答;(二)第7题的启示。可是,文章作者王荣杰先生却用“对第7题的回答与启示”来概括这两个方面的内容。标题中“对”是介词,根据吕叔湘先生《现代汉语八百词》中“对”条的解释,这里“对”显然指示“第7题”是“回答与启示”的对象。可以“回答”第7题,但可以“启示”第7题么?
三、大家对护林员揭发林业局带头偷运木料的问题,普遍感到非常气愤。这句话来自《对第7题的回答与启示》一文。王荣杰先生在文中说道:主干是“大家……感到……气愤”,再扩大一点是“大家对护林员揭发……的问题,感到……气愤”,我们就发现,这个意义是不对的,应该是对“林业局偷运木料”气愤,这一分析就明白,歧义是这样产生的。我认为这个句子没有歧义。什么是歧义?《现代汉语词典》的解释是“(语言文字)两歧或多歧的意义,有两种或几种可能的解释。”例如“三个球队的运动员”,就可以有两种解释:(一)某个球队的三个队员;(二)来自三个球队的队员。因此,我们说“三个球队的队员”有歧义。而上句正如王荣杰先生所说,是“大家对护林员揭发……的问题,感到……气愤”,只有一个意思,所以上句没有歧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