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举制度,是指封建王朝通过定期举行的科目考试来选拔官吏的一种制度,对我国封建时代的文化教育、官僚政治和社会发展进程都产生过深刻的影响。
汉代已有考试取士之法,但系临时措施,并未形成定制。隋代废除了为世族垄断的九品中正制,炀帝创置进士科,标志着我国科举制度的正式产生。
唐代建立后,继续实行科举取士,这一制度更加完善起来。唐代考试的科目,分常科和制科。每年分科举行的称常科,由皇帝下诏临时举行的称制科。常科和制科,性质不同,因而在考生的来源、考试的内容和方法等方面有很大的区别。
常科的考生有两个来源:一是生徒,即京师或州县学馆学生,送尚书省应试者;二是乡贡,即非学馆出身,先经州县考试合格,再送尚书省应试者。常科的科目,有秀才、明经、进士、明法等五十多种,其中以进士科最为重要,考试内容主要是诗赋。常科登科之后,不是立即授予官职,而是要再经吏部的考试,合格后方能授以官职。
唐代制科名目繁多,其中最著名的有:贤良方正、直言极谏科,才识兼茂、明于体用科等等。应试者可以是得第作官之人,可以是登过常科之人,也可是庶民百姓,考试一经合格即授予官职。
宋元时期的科举制度在唐代的基础上又有所改革。宋太祖时正式建立殿试制度,即礼部考试后由皇帝在殿廷主持最高一级考试,这样宋代的常科就分为州府试、礼部试、殿试三级。元代科举考试内容与唐代相反,是重经义而轻诗赋。经义在《大学》《中庸》《论语》《孟子》四书中选题,答案以朱熹的《四书集注》为准。
明清时期,科举制度发展到极盛。这一时期科举制度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学校与科举紧密结合,进学校成为参加科举考试的必由之路。
明清时的科举考试分为乡试、会试、殿试三级。乡试每三年一次,在各省城举行,考中者称举人。举行乡试的次年,举人在京参加礼部举行的会试,及格者再于当年参加由皇帝主持的殿试,中选者为进士,分一、二、三甲。考试的办法是,专取《四书》《五经》命题,以程、朱的解释为依据,文章的格式规定为八股文。
明清科举考试中还设有专为选拔武艺人才的武科。武科始于唐武则天时代开设的“武举”,以后历代皆续有开设,但不定期,至明代始定武乡试、武会试之制,清代沿袭。
随着封建社会的没落,科举制度本身的消极因素进一步发展,特别是明清八股取士之后,科举制度更成为禁锢思想、摧残人才的工具。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慈禧太后下诏书,宣布自光绪三十二年开始废除科举。
从此,科举取士成为历史。